通知公告

通识教育学院党总支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通识教育发布时间:2018-06-12作者:浏览次数:1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武汉商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文件精神,加强本院党总支建设,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本院党内外师生员工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

第三条  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下设教师一支部和教师二支部,党支部书记由党总支委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根据党委统一要求和本院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学习实施计划。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努力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落到实处,形成全员育人环境。

       第八条  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密切联系本院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分不同层次,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学习渠道,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员权利。善于发现、总结、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推动党内争先创优活动,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加强对党支部的具体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党支部对学院党委的部署和党总支的决定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所属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训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党支部工作,总结推广支部工作经验,引导、支持和鼓励党支部书记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审查和指导党支部的发展党员计划,特别注重在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程序。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二条  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第十三条  加强党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以身作则,团结一班人,共同做好党的工作。

第十四条  支持行政工作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校、院、部、处的发展方向和规划、师资培训、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经费使用、资金分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出国人员的选送等等。

第十五条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抓好本院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科级干部及处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推荐、管理工作。对本院行政处级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干部的选拔,党总支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了解、关心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特别要关注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定期向师生员工通报学校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帮助师生员工了解中心工作的全局,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团结凝聚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学校与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第十七条  领导本院工会,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支持工会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会同行政领导,定期向本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  做好稳定工作,创建和谐通识教育学院。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排查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发现可能危及稳定的苗头,化解思想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章  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总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要吸收同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会前要收集党员、群众对总支领导和总支工作的意见,会上要总结各自负责的工作执行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订整改措施,及时向党内外群众进行反馈,并向学校党委报告会议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制度。总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文件、决议和会议精神,提出计划和措施;讨论总支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有关问题;讨论所属工会等群团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奖惩等事宜。总支委员会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对重大问题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制度。党政联席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共同研究决定党政工作的重要问题。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本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领导主持。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应当延缓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议。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报告,听取意见。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尊重和支持对方按规定行使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党员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院党员参加,由党总支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建立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和向下级党组织及党员通报情况的制度。党总支每学年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学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通报、部署、总结党总支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通识教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