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者:通识教育发布时间:2018-06-05作者:浏览次数:165

为了执行校院两级管理,强化学院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学院管理水平,结合通识教育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学大纲

各教研室根据学院对教学大纲的编制要求,组织专任教师编写、印制所属课程教学大纲,报学院教务科审核,交学院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运行管理

(一)开课计划

学院教务科于学期结束前四周,组织教研室安排和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确定课程教师定位,办理校内非专任教师与校外教师的聘任手续,确定教材的使用;

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由教研室提交名单,学院统一在上学期结束前二周,组织由学院督导办教师、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2名专任教师参加的试讲,通过后填写资格审核单,院长签署认定意见后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二)教师准备

1.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性的授课计划并于开课两周内由教研室主任送交教务科审核,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执行。如需变更,要填写授课计划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教师授课计划一式三份,教务处、教务科、任课教师本人各存一份,编制授课计划,必须严肃认真,符合格式要求,严格按校历填写进度。

2.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严格进行教学,在保证基本要求和内容的前提下,允许有少量增减。但必须经本教研室主任或相关教研室主任同意,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3. 教务科根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于放假前两周下达教师授课任务到教研室,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到教务科领取有关的教学资料,如教师工作手册、记分册、授课计划表,校历、学员考勤表等为讲授各课做准备。

(三)课表编制及教学异动

1. 学院教务科根据学院已排定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课表,编制本院专业课表并报学院教务处,并于寒暑假前将正式确定的教学任务书下发到每个教师;

2. 教师调、停课须提前两天提出调课申请,经教务科同意后方可执行,并由教务科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及班主任。

(四)课堂要求

1. 教师须按时上课,并带齐课业文本(课程大纲、教案、教学日历、教材、学生名单等),并坚守岗位,关心、爱护学生

2. 作业批改是教学环节之一,教研室主任要检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批改要有记录。

三、考试管理

1. 学院教务科安排本院所属课程考试工作,编制考试安排表,制定学院考试巡视安排表;组织教师做好课程考试命题、阅卷和试卷的归档工作;负责本院所开课程试卷的印制、分装、保密、发放工作。

2. 学院教务科负责本院所属课程监考教师的安排落实,提供公共课程考试、补考等监考教师;                  

3. 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学院教务科负责核实学生违纪或舞弊情况,及时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汇报,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提出学院处理意见。

4. 每学期最后两周(实践和理论各一周)为考试周。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两周提交试卷,AB两套,含答案及评分标准,严格禁止题目重复。为维护命题的严肃性,凡未按要求完成,视为教学事故。

5. 成绩评定要严格按要求、比例进行,资料填写要真实,上报要及时,成绩评定具体按《考试(查)课成绩评定办法》执行。

四、课程建设管理

教研室负责制定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学院推荐专业精品课的申报,学院初审合格后向学校进行推荐;负责专业精品课的资料上传和更新工作。

、教材建设管理

1.教研室负责专业教材研究和建设工作;

2.教师应选用近三年出版发行的版本,并具有前瞻性;

3. 教材应在开课前两个月内由教研室与任课老师共同确定所开课程教材,由教务科汇总后报教务处采购。

六、教学质量管理

(一)听课

院领导听课每学期至少6学时,教研室主任及教管人员,每学期至少8学时以上,教师每学期听课要求4学时以上。

(二)教学督导

建立由学院教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负责抽查教师上课情况,并对教师的听课、学生信息反馈、行业专家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建议供学院参考。

七、教学档案管理

     学院教务科负责过程性材料和学院终结性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如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试卷、试卷存档登记表、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教师科研、培训汇总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