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识教育学院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通识教育发布时间:2018-12-11作者:浏览次数:412

一、图书借阅制度

1. 学院图书室的服务对象限于本院教职员工。

2. 全体教职员工需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并自觉遵守图书室各项制度。

3. 教师借书量不超过5本,职工借书量不超过3本。

4. 教师借用教学参考书,借期为30天;教职工借用一般图书限期30天。

5. 借出书刊应按期归还,未能按期归还者,需办理续借手续,每册限办续借一次。放假前一周,应将本学期所借书刊全部归还;凡不按期归还书刊者,一律暂停其新书刊借阅权限。

6. 借出书刊应严加爱护,不得折角、涂写、撕页或丢失。一般图书污损、丢失,需按原书价赔偿(套书丢失一本,则按全套书价赔偿)。

二、 阅览室管理制度

1. 本阅览室陈列报刊,只供教职员工在阅览室阅览,一律不外借。

2. 进入阅览室应自觉找位入座,保持室内雅静和整洁,报刊杂志阅毕应归还原处。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室内抽烟。

3. 爱护公共财物。室内所有桌、椅等设备及展阅的报刊、杂志等,不准随意搬动、损坏、涂划、撕页,违者按原价赔罚。